三、报考条件、考试科目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考试时间为10月26日。(一)法律硕士(J.M)1.报考条件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2.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2.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2门全国联考。
2.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专业考试,共计2门。其中,GCT实行全国联考。考生达到我校相应工程领域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可申请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相应工程领域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即第二阶段考试。我校根据考生的GCT成绩、专业考试及相关测试结果决定是否录取。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我校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
2.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2门全国联考。
三、报考条件、考试科目http://gs..cn/degree/professional_degree/(一)法律硕士(J.M)(咨询电话:0471-4994380,4996337,4991008)http://gs..cn/degree/professional_degree/http://gs..cn/degree/professional_degree/(二)工程硕士http://gs..cn/degree/professional_degree/http://gs..cn/de
2.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专业考试,共计2门。其中,GCT实行全国联考。考生达到我校相应工程领域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可申请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相应工程领域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即第二阶段考试。我校根据考生的GCT成绩、专业考试及相关测试结果决定是否录取。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我校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
三、报考条件、考试科目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考试时间为10月25日。(一)法律硕士(J.M)1.报考条件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2.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二、报考条件: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
2、程序:(1)网上报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首先在网上报名。考生于6月20日—7月10日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网址)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2)现场报名: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并在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到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定的现场确认
六、考试科目1、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专业课考试,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和专业课考试在复试时进行;其余2门全国联考。报考学科教学(英语)领域考生外国语为英语二,全国联考考试时间为:2013年10月27日。2、联考考试大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及指南》(教育学、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学科教学(英语)专业方向使用《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英语二)》(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外地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