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为温州医科大学(国标代码为10343),上级主管部门是浙江省教育厅。

第九条学校招生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第七条按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六条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真诚接收考生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第十四条学校对各省(区、市)的优惠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十七条学校严格按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学杂费。

第十五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的录取,学校按照国家、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各专业外语语种一律为英语。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宁夏医科大学,学校代码为10752,公办院校。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宁夏医科大学,学校代码为10752,公办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