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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青岛滨海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

2013年青岛滨海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录取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3-31 19:49:56 解决时间:2018-10-17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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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录取

第十一条美术类考生本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者,可填报我校的本、专科(高职)美术类专业志愿;报考我校主持与播音专业的考生,需取得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合格证》。录取时,美术类本、专科专业执行各省招办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及规定的阅档比例,对投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录取;音乐类专科专业(主持与播音专业)执行省招办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及规定的阅档比例,对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录取。优秀运动员录取规则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专科计划的2%。

第十二条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此外,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学前教育专业、主持与播音专业、外语类专业要求无口吃。

第十三条英语、法语、德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贸易实务专业限英语语种;俄语专业限英语或俄语语种;其它专业不限制统考外语语种。

第十四条旅游与酒店管理、学前教育、主持与播音专业要求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无传染疾病及病毒携带。

第十五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学前教育专业不招收调剂志愿男生。

第十六条录取现场实行全封闭管理。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寄发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学校网站查询等。

第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九条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满全部规定学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我校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计划,请查看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印发的《填报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试报》。

第二十一条经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学费标准:本科普通类专业:10000元/年;本科艺术类专业:10000-12000元/年;专科普通类专业:6800元-8800元/年;专科艺术类专业:7600元-8800元/年。学校住宿费标准:700元-1000元/年(8-6人间)。

第二十二条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专科前1年、本科前1.5年(外语类专业前2年)进入基础学院学习,在基础学院学习期间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转专业的规定提出调整专业申请,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四条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等有关情况

1、普通本、专科学生均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滨海学院奖助学金等,平均获得比例为30%左右。

2、学校实行特困生救助基金制度,并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等,以保证特困生的正常学习。

3、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我校允许特困学生在校就读期间休学打工,休学时间长两年,学校予以保留学籍。

4、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经教育部同意,学校2013年在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列有本科、专科(高职)统招计划,请有意报考我校的考生仔细查阅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试报》,填报我校。普通本、专科以外其他学习类型的招生简章详见青岛滨海学院招生网。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2—86728687,86728972,83150103,83150104,86729038

纪检监督电话:0532—83150198

传 真:0532-86728555,86728000

网 址:http://zsbgs.***.cn

第二十七条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滨海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青岛滨海学院负责解释。

青岛滨海学院

2013-5-2

  技校网 2018-10-17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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