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除招生计划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报考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5.往届生的录取规则按照省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四条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4、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考生一视同仁。

4、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考生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