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3014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胶南大学一路 邮编:266404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我院是200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先后被交通运输部评为首批“全国交通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示范高等职业院校;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学院还被列为港口电气综合技术国家级实训基地、物流国家级实训基地、汽车技术与维修国家级实训基地、全国四大紧缺(数控)人才培养基地;被山东省批准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物流师培训基地。学院还荣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中国企业教育先进单位百强”、山东省“优势专业十佳”高校、中国佳船员培训学校、中华全国总工会“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山东海事局“船员培训服务信誉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学院简介: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75年,原系国家交通部投资建设,现由山东省教育厅主管,青岛港集团主办,坐落在海滨城市青岛,依山傍海,风景秀丽,是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院作为港航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院校,充分利用世界第七大港青岛港迅猛发展、加快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中心的独特优势,全力打造核心竞争实力,实现了跨越发展。目前学院占地面积1045亩,建筑面积28.6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6.29亿元,教学仪器设备值7972.43万元,纸质图书58.15万册,电子图书4760GB。学院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高级职称167人,专任教师476人,其中“双师型”教师占80%。现开设了交通运输、财经、电子信息、制造、土建、文化教育六大类33个专业。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万多人。
学院坚持“校港深度融合、工学紧密结合”的办学特色,以培养“许振超式的大学生”为目标,积极创新“把课堂搬到码头、把车间引入学校”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了以青岛港为龙头的230多个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了124个设备先进的校内实验实训室,将校内生产性实训与校外顶岗实习有机衔接,形成了教、学、做一体化的职业能力培养体系。学院拥有港口电气综合技术国家级实训基地、物流国家级实训基地、汽车技术与维修国家级实训基地、全国四大紧缺(数控)人才培训基地;被山东省批准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物流师培训基地。学院充分利用全国数控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山东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和21个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资质优势,积极推行“双证书”制,对外开展各类教育培训,为港口、航运、物流业和地方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学院不断深化“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教学改革,突出港航特色,深化“校企合作”,积极加强与韩国骊州大学、新加坡理工学院、台湾朝阳科技大学、新加坡高级海员联合会、新加坡海皇轮船有限公司等国内外知名高校和企业的交流合作,精心打造面向全球化经济的教育品牌。
学院始终坚持“立足港航,突出特色,面向一线,精心育才”的办学宗旨和“以德立身,以技立业”的育人理念,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按照港航业对人才的需求强化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建立拓展以国际亿吨大港青岛港为龙头,包括国内各大港口、航运、物流等知名企业在内的强大而稳固的实习实训基地和毕业生就业网络,为社会培养了大批持有毕业证、技能证的“双证书”高技能人才。毕业生遍布青岛、烟台、威海、日照、大连、锦州、营口、首钢京唐、曹妃甸、秦皇岛、黄骅、芜湖、南京、连云港、南通、苏州、宁波、马鞍山、罗源湾、厦门、漳州、广州、深圳、北海、防城等港口和中远、中海、中外运、大新华、海丰、武船重工、北船重工、上汽通用、海尔、海信、松下电气等知名企业,学院毕业生以过硬的职业技能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深受港航等企业欢迎,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在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毕业生实现优质就业、稳定就业和高薪就业。
★专业设置:
学院现有九系(港口机械系、电气工程系、交通运输管理系、航海系、轮机工程系、机械工程系、港口工程系、计算机科学系、物流管理系)一部(基础部)三中心(实验实训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学院开设有港口机械应用技术、港口物流设备与自动控制、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港口电气技术、船舶电气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港口业务管理、集装箱运输管理、国际航运业务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数控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港口工程技术、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建筑工程技术、公共事务管理、物业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物流信息技术、电子商务、报关与国际货运、物流管理、国际贸易实务、应用韩语、商务英语等33个专业,形成了港口机械、港口电气、港口业务管理、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数控技术、电子信息等七大专业集群。
目前学院有3个省级示范专业,6个省级特色专业;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23门,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3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
第九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 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政策: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具体设立奖学金情况如下: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2、学院每学年评定学生综合奖学金,奖学金金额分别为1000元、500元、300元、100元;学院还设有“吴福-振华”、“正和”、新加坡海皇等其
第六章 其他1、联系电话:0532-2、传真:0532-3、学院网址:www..cnhttp://www..cn/4、电子邮件:qdgwzsb@http://www./zhaosheng/info/mailto:qdgwzsb@5、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胶南大学一路216号6、邮编:266404
第十六条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1、依据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当年《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2、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确定一定的分数级差。所有投档考生按考生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低一个分数级差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
6、学院设立新生奖学金:凡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考被我院录取且报到入学的文理科前六名的新生,学院分别给予如下奖励:第一名奖励8000元;第二名奖励6000元,第三名奖励5000元,第四名奖励3000元,第五名奖励2000元,第六名奖励1000元。凡当年被我院录取且报到入学的获得国家级、省级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新生分别给予如下奖励: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学生奖励新生奖学金8000元、获得
6、邮编:266404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或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十二条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十三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第十四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
第一章总则为确保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条学校全称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3014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映山红路316号第六条学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2022年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总则
第一章 总则为了保证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第二条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
第一章 总则为了保证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第二条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