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8.应届硕士毕业生迟应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否则不得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六)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者身份报考我校各专业(中国民商法发展史专业除外)接受获得学士学位,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者报考博士研究生,除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三)、(四)、(五)项之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获得学士学位5年以上(含5年,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博士录取当年的8月31日);2、已取得所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4门以上,且每门成绩不低于70分;3、在已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5名)。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8.应届硕士毕业生迟应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否则不得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2.考生须为已获相同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⑥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或证明书;
④硕士成绩单和硕士学位论文、论文评阅书、答辩决议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