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录取结果查询方式5月8日在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网(http://www.)公布录取名单。
2.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4.录取考生的身体条件要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五条学校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自主招生工作。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自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面试时间:2013年4月26-27日。面试地点: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十二条自主招生录取学生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学生待遇相同。
1.学校名称: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1663)
第四条已获我校自主招生专业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2、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标准。
第六条学校设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监察室,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