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2.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
3.我校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在招生计划内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可对考生录取专业进行调整,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4.我校执行国家及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
5.鉴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就业的特殊性,本着从考生实际利益出发、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在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我校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如下要求:(1)护理专业: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请女生身高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低于1.65米的考生慎报此专业;(2)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残疾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类各专业。
6.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录取规则(一)录取原则: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夏季高考相同分数下优先考虑语文成绩高的考生;春季高考相同分数下优先考虑技能操作分数高的考生。(二)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提出预录名单,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学校党委会批准。(三)公示预录名单:4月17日--4月22日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
第六条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对我校招生政策、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等具体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1、我校招生信息网:zs.2、邮箱地址:scctcm@3、招生咨询热线:0816-
第四条录取组织结构1、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校领导以及相关部门第一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并对招生工作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招生日常工作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实施。2、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
第八条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对我校招生政策、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等具体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1.学校招生网:zs.(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邮箱地址:scctcm@2.招生热线:0816-(传真)
第八条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对我校招生政策、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等具体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1.学校招生网:scctcmzs.(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网)邮箱地址:zsb@2.招生热线:0816-(传真)
3.贵校今年单招录取规则是怎样的?答:我校2018年单招的录取方式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模式,即根据考生类别(中职类、普通类、特长类)分别按个人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根据各类别的招生总人数划定录取分数线,比如中职类招招收800人,总成绩排序中第800名考生的分数就是该类考生的低录取分数线;普通类招收860人,第860名考生的分数就是该类考生的低录取分数线。低录取线只有考试结束成
第七条录取规则1.我校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2.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3.我校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在招生计划内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可对考生录取专业进行调整,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4.我校执行国家及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及优
第五条录取规则1、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为考生服务”的理念。2、我校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3、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4、我校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情况,在招生计划内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但
第七条录取规则1.我校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2.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3.我校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在招生计划内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可对考生录取专业进行调整,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4.我校执行国家及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及优
第七条录取规则1.我校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2.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3.我校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在招生计划内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可对考生录取专业进行调整,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4.我校执行国家及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及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