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学校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50355招生咨询电话:(0531)传真:(0531)招生监督电话:(0531)网址:http://zhaosheng.jwc..cnE--mail:zb@.cn
第一章总则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中医药大学2016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山东中医药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中医药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中医药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
第一章总则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中医药大学2015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山东中医药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
第八条基本情况学校2011年由山东经济学院和山东财政学院合并组建,是财政部、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中国财政发展2011协同创新中心和中国会计改革与发展2011协同创新理事单位,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权单位,也是山东省唯一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财经类院校。
第一章总则为了保证山东财经大学2012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结合山东财经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财经大学2012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山东财经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山东财经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
第一章总则为了保证山东财经大学2013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结合山东财经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财经大学2013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山东财经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山东财经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