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13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及规定,结合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贯彻公平、公正的人才选拔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908。
第六条 学校成立时间:1973年。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九条 学校校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1号路1255号(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千佛山东路23号(千佛山校区)。
第十条 培养目标:以素质教育为基点,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现代社会需求的,具有“科学精神、人文素养、艺术创新、技术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设计艺术人才和美术专业人才。
第三十一条退学学费:退学时学费及其它费用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和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费:学校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规定的学费标准。请考生根据家庭条件,量力报考。
第二十七条学费:学校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规定的学费标准。请考生根据家庭条件,量力报考。
第十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十六条联系方式: 电话:0531—,,传真:0531—,。 地址: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1号路1255号,邮编:250300;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千佛山东路23号,邮编:250014; 网址:http://www..cn,邮箱:zsb9300@
第二章学校简介 第十一条学科定位:以艺术学科为主体,工学、管理学、文学相关学科两翼发展。 第十二条办学理念:科学精神、人文素养、艺术创新、技术能力。 第十三条办学特色:适应社会需求,强化实践教学,培养创新型应用设计艺术人才;重视民间艺术研究与教学,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培养创新精神。 第十四条办学条件:学校现有千佛山和长清两个校区。设有视觉传达设计学院、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工业设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及规定,结合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贯彻公平、公正
第一章总则为了保证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14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及规定,结合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二条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贯彻公平、公正的人才选拔
第一章总则为了保证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13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及规定,结合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二条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贯彻公平、公正的人才选拔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及规定,结合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贯彻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