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专业课成绩名列前茅,成绩排名应在所报考专业的考生成绩的前30%以内;(2)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须有学院本学科、专业教授的举荐信和支撑材料,由学院组织专家认定。

(1)跨专业考生初试达到分数线,且加试科目1和加试科目2成绩不低于60分的准予进行复试。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公共课成绩(外国语或政治理论)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满足以下条件的之一:(1)专业课成绩名列前茅,成绩排名应在所报考专业的考生成绩的前30%以内;(2)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须有学院本学科、专业教授的举荐信和支撑材料,由学院组织专家认定。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1)专业课成绩名列前茅,成绩排名应在所报考专业的考生成绩的前30%以内;

(2)跨专业考生初试达到分数线,且加试科目1和加试科目2成绩不低于60分的准予进行复试。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答案来源于:2019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