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我院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若报考我院,录取后需改学英语。
第九条山东警察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办法,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体能条件。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且成绩合格。测试项目和合格标准见下表:性别测试项目合格标准男子50米7″1以内1000米4′05″以内俯卧撑10秒内完成6次以上立定跳远2.2米以上女子50米8″6以内800米4′00″以内仰卧起坐10秒内完成5次以上立定跳远1.5米以上备注:表内所称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
第三条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八条体能条件。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且成绩合格。测试项目和合格标准见下表:性别测试项目合格标准男子50米7″1以内1000米4′05″以内俯卧撑10秒内完成6次以上立定跳远2.2米以上女子50米8″6以内800米4′00″以内仰卧起坐10秒内完成5次以上立定跳远1.5米以上备注:表内所称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
第十六条政治条件。报考山东警察学院的考生,须政治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第十五条报考山东警察学院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和面试,政审、面试合格。
第十五条报考山东警察学院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和面试,政审、面试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