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531-,电子邮箱:zhaosheng@.cn学院网址:http://www..cn通讯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4号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50014
第二十六条专业安排以考生专业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同时兼顾文理、男女比例和地区分布等因素。
第三条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条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山东警察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办法,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报考山东警察学院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和面试,政审、面试合格。
第三条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五条报考山东警察学院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和面试,政审、面试合格。
第十六条政治条件。报考山东警察学院的考生,须政治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第十条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