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中医药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或代理。
第五条 录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各项录取政策,全力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程序进行,录取结果将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学校名称:山东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10441。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上级主管部门:山东省卫生厅。
第三章学校简介第十一条学校简介:山东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建设的中医院校,1981年成为山东省重点高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山东省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医药科大学、山东省首批五所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之学校秉承“厚德怀仁,博学笃行”的校训,发挥中医药优势,狠抓内涵建设,逐步形成“以文化人、厚重基础、注重传承、勇于创新”办学特色,为国家和社
第十条校址:经十路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6369号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4655号。
第一章总则为了保证山东财经大学2013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结合山东财经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财经大学2013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山东财经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山东财经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
第二十四条学校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50355招生咨询电话:(0531)传真:(0531)招生监督电话:(0531)网址:http://zhaosheng.jwc..cnE--mail:zb@.cn
第三章学校简介第十一条办学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4655号。第十二条学校简介:山东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建设的中医院校,1981年成为山东省重点高校,是山东省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医药科大学、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山东省首批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学校办学条件优越。2007年学校由济南市历下区主体迁入长清大学科技园,总占地
第一章总则为了保证山东财经大学2012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结合山东财经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财经大学2012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山东财经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山东财经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
第一章总则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中医药大学2016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山东中医药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中医药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一章总则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中医药大学2015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山东中医药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中医药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