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进入复试的考生分专业按预录取成绩从高分往低分顺序录取。
⑶考生取得本专业及相近专业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经专业系认定的考生。
⑶考生取得本专业及相近专业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经专业系认定的考生。
⑵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加10分,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记20分。
4、具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的考生加5分,具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的考生加10分;
⑶考生取得本专业及相近专业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经专业系认定后,直接进入复试。
⑵考生取得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加10-40分,具体加分标准见附件2。
⑵考生取得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加10-40分,具体加分标准见简章后附表
⑵考生取得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记10-40分。(具体加分标准见附件)
⑵考生取得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记10-40分,具体加分标准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