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初审反馈 请已邮寄报名材料的考生于2013年2月25日至3月1日(退役运动员保送生于2013年1月5日至1月11日)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获取初审反馈信息。初审合格的学生可下载准考证及测试相关通知(过时不下载的考生将被认作自愿放弃测试)。

监督机制 1.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保送生选拔录取工作。 2.保送生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保送生所在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推荐和申请工作,推荐和申请材料必须属实。如发现中学或考生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2.邮寄报名材料 请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于2013年2月20日前(退役运动员保送生于2012年12月25日前)将报名材料寄往我校招生办公室(以收件日邮戳为准。若学生以特快专递形式寄送,我校仅接收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送至学校的报名材料)。邮寄地址:上海市临港新城海港大道1550号上海海事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01306。 报名材料请用A4纸打印并依次装订成册,内容包括:

招生对象 申报我校保送生的考生,应符合下列两个条件: 1.符合教育部有关保送生资格要求的2013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名单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n/上公布的名单为准。) 2.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保送生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①经所在中学签字盖章的《大连海事大学2013年保送生申请表》;

2022年上海海事大学保送生招生简章《2022年保送生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

2021年上海海事大学保送生招生简章《2021年保送生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

1)《上海海事大学2014年保送生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

1)《上海海事大学2013年保送生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