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信息公布和公示学校接收推免生结果将公示在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cn),时间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者,请与研招办联系,电话:0411-84729493。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2021年上海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2021年9月1日之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十二、毕业生就业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我校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我校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2.非应届本科毕业生(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2)资格证明(三选一,其他证明一律无效)a.上海市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包括集体户口证明,但需加盖公安户籍部门印章);b.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非临时居住证);c.在沪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3)学历证书注:网报期间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申请并打印)。若无法在线申请和打印,须按照该网“学历认证”栏目公布的认证代理机构和认证申请办法进行书面认证,并于现场确认时提交认证报告。凡于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
1.上海市应届本科毕业生(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2)本人本市高校学生证(或教育部认可的学籍信息表,学信网申请并打印)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十一、毕业生就业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我校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我校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