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2013年符合艺术特长生资格条件的考生直接参加我校的选拔测试;其他类别特长生向我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定。
(3)学校于2013年3月初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公示。
1、材料初审:我校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将在本科招生网上公示。
1.书面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确定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书面评审结果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其中,申请突出特殊才能测评的考生,学校根据特殊才能情况组织相对应的专家组进行评审。
2.我校将组织专项专家评审组对考生获奖证书及其相关特长进行认定,认定合格考生将组织面试。
(二)我校将对考生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并公示的考生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我校组织的专项测试。
3.考生须于2015年1月22日(以收件日时间为准)前,将报名材料寄至我校。学生所递交的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还。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大学生艺术团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组(收)。邮编:430074。
3.我校将对考生递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于收到EMS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回复确认邮件。
3.我校将对考生递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于收到EMS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回复确认邮件。
3.我校将对考生递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于收到EMS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回复确认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