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调阅档案的考生投档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预录取分数线。
3.录取方式:以投档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综合分高者优先。
第十二条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的录取原则除天津市、江苏省外,如投档分数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工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数学、语文成绩。如条件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在江苏省录取中,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等级仍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工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
第十五条投档分或投档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相同情况下,参考实际考分、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二条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时采用分数优先,在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志愿录取。
2、排队方式。以排队成绩确定录取位次。相同分数依次根据面试、语文成绩确定位次。
第五条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2)排队方式。以排队成绩确定录取位次。相同分数依次根据面试、语文成绩确定位次。
10、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我校依次以数学、英语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
9、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我校依次以数学、英语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