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按照《上海交通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上海交通大学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招生1.分两批次进行,其中按照本科一批分数线录取的院校专业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一批之前进行;按照本科二批分数线录取的院校专业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之后、本科二批之前进行。2.投档顺序按照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的顺序进行。
(1)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录取: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和已公示的考生照顾分数标准向招生院校投档。院校必须在投档后6小时工作时间内使用预留计划录取结束。自主招生设置2个院校志愿,院校自主招生章程中未规定仅录取第一志愿的,不得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招生计划控制在我校招收本科生总人数的1%以内。招生专业为行政管理。学制五年。
6、对高水平运动员、体育尖子生、艺术特长生的录取,依据各省招生委员会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考生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组织对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考核和专项水平测试。
第十五条高水平运动员、重庆市属艺术特长生、特殊教育(信息与资源)、运动训练等特殊类别招生录取要求见各分类招生简章,分类招生简章未涉及部分以本章程内容为准。
第17条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办法另行发布。考生同时具备艺术特长生和自主招生条件的,可以兼报艺术特长生和自主招生。
2、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分别按照《上海交通大学2014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上海交通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2、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分别按照《上海交通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上海交通大学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