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教育部保送条件的保送生,可任选我校所开设的本科专业(外国语中学的生源除外)。
(一)具备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保送资格的2013年应届高中毕业生;
1.招生对象:具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报考:(1)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2)
1、凡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学科奥林匹竞赛中获全国决赛一等奖且保送我校者,可获人民币2万元奖学金;
4.公示与录取:我校将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预录取同学名单,并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录取。
6、被我校认定的优秀保送生,若本人申请,经我校审核确定,可于2013年5月提前进校学习,参加我校致远学院及各类试点班的选拔。
3、根据保送生招生简章,我校接受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资格的考生所在中学的推荐和考生自荐,只要符合条件的保送生都可以申请报名,获奖证书尚未下发的,也可以先报名考试;根据自主选拔招生简章,符合我校自主选拔招生条件的考生可以自荐,也可以中学推荐,报名材料须校长签字和中学盖章。
2.具备保送生资格的省级优秀学生可在学校所有本科专业中任意选报一个。 具体专业及介绍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5.保送资格尚未确定的考生,可先报名保送选拔,待保送资格确定后补寄材料确认。
5、保送资格尚未确定的同学,可先报名自主选拔,待保送资格确定后补寄材料确认,截止日201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