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2年或2年以上(从研究生毕业到2016年9月1日满2年或以上)。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6、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