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四、学习方式及学制学习方式:全日制学制:2年
三、培养机制实行全过程联合培养。采用产学研联合,理论学习、实践应用、创新能力一体化培养机制。学校与实务界联合制订培养方案,联合进行教学与实践指导,实现从招生、授课、践习到学位论文答辩等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学校与实务界联合。学生就读期间可参与学校与合作实务部门联合开展的应用性课题研究,并到合作实务单位实习实践。毕业后合作实务单位将择优录用实习生。
5.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1.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生名额50人(具体招生名额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九、奖助情况(一)学校对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研究生均提供境外访学资助。(二)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三)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还可获得如下奖励及资助: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名额由上级部门下达,额度为2.0万元/人·年。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除有固定工资收入者,其余学生均可获得国家助学金,额度为0.6万元/人·年。3.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与单项奖学金。(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比例及额度如下: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10%,额度为1.2万元/人·
七、奖助情况1.学校通过设立“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创新计划资助项目”、提供“三助”工作岗位等对学生进行奖励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2.研究生奖学金设置情况: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10%,额度为1.0万元/人·学年;二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20%,额度为0.5万元/人·学年;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30%,额度为0.3万元/人·学年。八、报考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
七、奖助情况学校通过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设立学校“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创新计划资助项目”、提供“三助”工作岗位、境外访学资助等对学生进行奖励及资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通过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设立学校“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创新计划资助项目”、提供“三助”工作岗位、境外访学资助等对学生进行奖励及资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名额由上级部门
七、奖助情况1.学校通过设立“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创新基金”,提供“三助”工作岗位(助管岗位基本津贴为400元/月)、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方式资助学生完成学业。2.研究生奖学金设置情况:一等奖学金(10%),1.0万元/人·学年;二等奖学金(20%),0.5万元/人·学年;三等奖学金(30%),0.3万元/人·学年。八、报考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