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户籍2013年毕业生录取:由市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填报志愿顺序和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随迁子女2013年应届毕业生录取:按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录取办法录取。
录取办法1、本市户籍2013年毕业生录取:由市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填报志愿顺序,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2、随迁子女2013年应届毕业生录取:按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录取办法录取。
(六)录取办法。1.符合本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2014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2.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按“志愿优先”原则,在全市统一划定的低录取控制线以上,进行一次性统一投档录取;3.考生一旦被中高职贯通录取,则后面志愿自然失效,不再进行后续批次的投档录取。被录取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其档案材料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
录取办法:按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填报并确认,考生在中考成绩达到市统一划定的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在全市范围内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统一录取。
录取办法:1、本市户籍2014年毕业生录取:由市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填报志愿顺序和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2、随迁子女2014年应届毕业生录取:按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录取办法录取。
录取办法:按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在5月份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填报并确认,考生在中考成绩达到市统一划定的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在全市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统一录取。
2、随迁子女2013年应届毕业生录取:按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录取办法录取。
录取办法:按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录取,由市教育考试院在全市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统一录取。
录取办法:1、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录取:由市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填报志愿顺序和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2、随迁子女2013年应届毕业生录取:按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录取办法录取。
2、随迁子女2013年应届毕业生录取:按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录取办法录取。
录取办法:1、本市户籍2013年毕业生录取:由市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填报志愿顺序和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2、随迁子女2013年应届毕业生录取:按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录取办法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