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加20分。
B、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全能二等奖、单项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加15分。
C、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单项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所填报第一专业志愿与原所学属同一类专业者,加10分。
D、在校期间获得“英语医护水平考试”(METS)二级及以上证书者,加5分。
(1)推荐加分:A、在高中或“三校”学习阶段获得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加20分。、在高中或“三校”学习阶段获得市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竞赛和青少科技创新大赛前五名者,加20分。C、在高中或“三校”学习阶段获得区、局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加15分。D、在高中或“三校”学习阶段获得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竞赛和青少
(三)加分条件:(1)推荐加分:A、在高中或“三校”学习阶段获得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加20分。、在高中或“三校”学习阶段获得市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竞赛和青少科技创新大赛前五名者,加20分。C、在高中或“三校”学习阶段获得区、局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加15分。D、在高中或“三校”学习阶段获得区语文、数学、英语、物
1、考生须参加联合命题测试,科目为《入学测试》,满分为150分。
2、考生须参加高校测试,科目为《素质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素质技能测试》内容:主要考察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6个方面的内容。时间:2013年3月2日(周六)上午10:30―11:30。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名称学制科类学费(元/年)住宿费(元/年)总计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齐的应届高中生三校生退役士兵护理3文理兼收护理(中美合作)3文理兼收护理(口腔护理)3文理兼收护理(助产)3文理兼收护理(儿科护理)3文理兼收医学检验技术3文理兼收口腔医学技术(口腔工艺)3文理兼收口腔医学技术(中日合作)3文理兼收眼视光技术3文理兼收医学影像
(2)技能加分:A、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加20分。B、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全能二等奖、单项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加15分。C、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单项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所填报第一专业志愿与原所学属同一类专业者,加10分。D、在校期间获得“英语医护水平考试”(METS)二级及以上证书者,加5分。
(2)技能加分:A、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或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一等奖获得者,加20分。、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全能二等奖、单项一等奖获得者,加15分。C、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单项二等奖获得者,加10分。D、考生填报第一专业志愿与原所学属同一类专业者,加5分。
(1)推荐加分:A、在高中或“三校”学习阶段获得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在高中学习阶段获得经上海市教委认定的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获得市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个人竞赛前五名者,加20分。B、在高中或“三校”学习阶段获得区、县、局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在高中学习阶段获得区、县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个人竞赛前五名者,加1
(3)政策性加分:A、烈士子女,加20分。B、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及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少数民族,加5分。
(2)技能加分:A、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加20分。B、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全能二等奖、单项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加15分。C、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单项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所填报第一专业志愿与原所学属同一类专业者,加10分。D、在校期间获得“英语医护水平考试”(METS)二级及以上证书者,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