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资格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报考专业资格要求: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医药学类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2)或获得相当于内地医药学类大专学历后经三年以上工作时间(从同等学力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可按同等学力报考,同等学力者初试合格,复试时须加试二门本科主干课程。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1.自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自费兼读制硕士研究生,不得报考临床专业。报考兼读制考生需在报名时与研究生院招生办事先商定。
(三)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四)报考地点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联系人:卢丽萍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成大厦7楼
电话:(00853)28345403, 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五)报名手续
1.考生按照个人意愿就近选择四个报考点的其中一个报考点办理报名手续。具体要求参见各报考点通知或公告。
2.考生报名时须提交的报名材料:(1)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2)《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攻读内地(祖国大陆)招生单位硕士学位申请表》;(3)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4)学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5)大学本科的成绩单;(6)教授推荐函;(7)体格检查报告。
(六)报考费
报考费由报考点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其他报考有关事宜详见报考点的公告。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 初试科目:共三门。考试时间各为3小时。
1.外国语:英语或日语任选一门,满分值为100分。
2.综合卷:满分为150分。综合卷名称及考试科目如下:
①中医综合: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
②西医综合: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内科学、外科学。
③中药综合:中药学、中药药剂学、有机化学。
④西药综合:药理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
3.专业基础卷:满分为150分。专业基础卷考试科目如下:
①中医专业:中医基础理论、中医内科学任选一门;
②中西医结合专业:生理学、病理学任选一门;
③药学专业:中药学、分析化学任选一门。
(二)复试科目:初试合格者参加复试。复试内容主要有专业课、外语口语与力测试等。复试一般以笔试加面试形式进行。详见《上海中医药大学2014年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初试时间:2014年4月12日-13日,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四)复试时间及要求:2014年5月上旬前进行(具体时间按教育部文件规定)。初试合格者参加复试。复试内容主要有专业课、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等。复试一般以笔试加面试形式进行。详见“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复试条例”。
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详见《上海中医药大学2014年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学费参照我校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0000元。入学后可申请相关奖学金。奖学金申请要求详见“上海中医药大学港澳侨学生(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上海中医药大学台湾学生(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一、报名事项1.报名资格⑴应是居住国永久居民;⑵报考学历资格:①报考我校医学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中国相当的医学类本科毕业学历;②或获得国家承认的医学类大专学历后,经三年以上工作实践(从同等学力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1日)可按同等学力报考,同等学力者初试合格,复试时须加试二门本科主干课程;2.报考类别⑴公费全日制硕士生:全额奖学金:在学期间免交学费,享受学校奖学金;部分奖学金:在学期间免交学费,但不享受学校奖学金,其它费用(书籍费、住宿费、生活费)自理;⑵自费全日制硕士生;⑶自费兼读硕士生。报考兼读制的考生需在报名时与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商定。不得
一、报名事项1.报名资格⑴应是居住国永久居民;⑵报考学历资格:①报考我校医学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中国相当的医学类本科毕业学历;②或获得国家承认的医学类大专学历后,经三年以上工作实践(从同等学力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1日)可按同等学力报考,同等学力者初试合格,复试时须加试二门本科主干课程;2.报考类别⑴公费全日制硕士生:全额奖学金:在学期间免交学费,享受学校奖学金;部分奖学金:在学期间免交学费,但不享受学校奖学金,其它费用(书籍费、住宿费、生活费)自理;⑵自费全日制硕士生;⑶自费兼读硕士生。报考兼读制的考生需在报名时与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商定。不得
2.报名地点:学校图书馆裙楼二楼研究生院202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9日
(一)报名资格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2.报考专业资格要求:(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医药学类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2)或获得相当于内地医药学类大专学历后经三年以上工作时间(从同等学力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可按同等学力报考,同等学力者初试合格,复试时须加试二门本科主干课程。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一、报名事项1.报名资格①应是居住国永久居民;②考生报考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医学或理学(药)学科硕士学位;③年龄四十五岁以下;④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符合上海市高校体检标准);⑤汉语程度达到HSK6级(汉语水平考试);⑥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2.报考类别①公费全日制博士生:全额奖学金:在学期间免交学费,享受学校奖学金;部分奖学金:在学期间免交学费,但不享受学校奖学金,其它费用(书籍费、住宿费、生活费)自理;②自费全日制博士生;③自费兼读博士生。(注:报考兼读制的考生需在报名时与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商定。限报专
一、报名事项(一)报名资格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2.报考专业资格要求:(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医药学类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2)或获得相当于内地医药学类大专学历后经三年以上工作时间(从同等学力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可按同等学力报考,同等学力者初试合格,复试时须加试二门本科主干课程。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二)报考类别1.自费全日制硕士研
(一)报名资格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2.报考专业资格要求:(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医药学类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2)或获得相当于内地医药学类大专学历后经三年以上工作时间(从同等学力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可按同等学力报考,同等学力者初试合格,复试时须加试二门本科主干课程。3.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4.品德良好、身体健康。5.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三)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9日
一、报名事项(一)报名资格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2.报考专业资格要求:(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医药学类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2)或获得相当于内地医药学类大专学历后经三年以上工作时间(从同等学力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可按同等学力报考,同等学力者初试合格,复试时须加试二门本科主干课程。3.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4.品德良好、身体健康。5.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二)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