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正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正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正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1、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正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九条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九条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