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推荐毕业生免试入读高等职业院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3〕2号)等文件精神,做好2013年我院中等职业学校推荐应届毕业生免试入读高等职业院校试点(简称“中职推免试点”)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不适用于我院2013年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章程规定与现行招考政策不一致时,以现行招考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新生凭我院寄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有关规定报到入学。
第九条对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我院录取时按学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出现报名人数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的,我院将在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的录取原则下,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选报我院的考生实行综合考核和评价,择优录取。择优录取方案经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公布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经考生同意,可调剂到未录满的其他专业。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通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高岩路6号(邮编365000)咨询电话:0598-、0598-(兼传真)校园网址:http://www.招办邮箱:zsb13976@QQ号码:、
3.已报名参加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取得考生号的学生。未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学生,须于3月1日至3日登陆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栏目中预报名,3月4日8时-17时到本人学校或户籍所在县(市、区)高招办进行现场确认,办理补报名手续。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一条学院全称及代码: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国标码13976)第二条办学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城区第三条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公办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制三年第四条成立由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院中职推免招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五条学院严格执行上级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社会监
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第十二条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我院外语教学中以英语为主。第十三条录取工作结束后,我院将在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并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等。第十四条三明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中职推免”分专业招生计划表:专业名称招生计划机械制造与自动化25数控技术25模具设计与制造25机电一体化技术25染整技术(印染工艺设计与管理方向)20现代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中职推免试点”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推荐毕业生免试入读高等职业院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3〕2号)等文件精神,做好2013年我院中等职业学校推荐应届毕业生免试入读高等职业院校试点(简称“中职推免试点”)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不适
第十四条三明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中职推免”分专业招生计划表:专业名称招生计划机械制造与自动化25数控技术25模具设计与制造25机电一体化技术25染整技术(印染工艺设计与管理方向)20现代纺织技术30鞋类设计与工艺20护理50服装设计30物流管理30人力资源管理20财务信息管理50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方向)50市场营销25连锁经营管理25合计450
第一章总则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推荐毕业生免试入读高等职业院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3〕2号)等文件精神,做好2013年我院中等职业学校推荐应届毕业生免试入读高等职业院校试点(简称“中职推免试点”)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不适用于我院2013年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