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录取中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处理。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承认省招考委员会关于高考加降分的规定。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对符合加、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执行。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对符合加、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执行。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录取规定。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承认各地的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录取;对降分投档考生,按高考实际分数录取。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录取规定。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在录取过程中执行各省级招考部门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处理。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处理。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