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须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3]154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人文社科类专业12000元/人·年,理工科类专业140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15000元/人·年。
学生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1400元(太湖创意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日常收费情况变更报告表)。
咨询电话:0510-85528802
监督电话:0510-85528805
传 真:0510-85528801
校 址:江苏省无锡市梅茶一路88号
邮 编:214000
网 址:http://www.***
1、我校将按照合格折算为10分,不合格折算为6分的方式对10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进行转换折算。转换后,文理类考生总分为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政策加分;艺术类考生总分为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政策加分。
2、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按考生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总分相同,报考理工科类专业的考生依次看数学、语文、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报考人文社科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依次看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如排序结果仍然相同则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章程解释本章程由太湖创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4、录取结果通过我院的招生信息网公布,并用特快专递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9、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中等级为A的每科加5分,等级为B的每科加3分,C、D级不加分。上述第1、6、7类考生需向我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所在中学或相关主管部门的公章),于4月1日前邮寄至太湖创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7年招生政策为准。
2.咨询电话:0510—、、、传真:0510—
4、录取办法:(一)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管理平台,同时可向我院提出注册申请。学院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方式进行排序,即对进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同分考生按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高低依次录取。学院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二)院校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录取原则,对提交注册申请的考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
章程解释本章程由太湖创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录取原则与办法:1、根据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江苏省教育厅、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面向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注册入学的录取模式。(1)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未被统一录取批次录取的文、理类考生,且取得全部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普高学生,均可申请注册入学。(2)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取得高级中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参加对口单独招生考试的报
(五)对单科文化成绩优秀的考生,我院也可按注册入学办法(要求)择优或破格录取.
3、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报考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须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