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分数线划定。依据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划定分数线。
第十二条 录取分数优先、结合志愿。对上线考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缺额部分顺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给予加分录取:科目等级为A,每科目加6分录取;科目等级为B,每科目加3分录取;科目等级为C,每科目加2分录取,累计加分不设上限,分数记入综合能力考试成绩。
第十四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 其他加分政策
(1) 高中阶段参加市级或市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考生,加10分录取;
(2) 计算机:高中阶段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者加5分录取,二级及以上者加10分录取;
(3) 艺术:高中阶段参加市级艺术类比赛(包括独唱、演奏、舞蹈等)获个人单项三等奖以上或取得音乐类考级四级及以上证书的考生,加5分录取;
(4) 体育:高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乒乓球比赛,获得个人单项前六名考生,加10分,获得团体前六名的考生,加5分。
(5) 本条内加分政策为累计加分,累计高不超过20分;
(6) 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加分总和累计高不超过30分。
第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一般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
第十九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根据《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3年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
电话:5831.9057、58216356、58319056
咨询地点: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天津市北辰区龙泉道2889号)
乘坐642路、22路公交车在“龙武道”(城建职业学院)站下车即到。
乘坐606、658路公交车在“辰达路”(城建职业学院)站下车即到。
乘坐634路公交车在“瑞贤花园”站下车即到。
乘坐801路公交车在“城建高职”站下车即到。
乘坐地铁一号线(去刘园方向)在“西横堤”站下车。
乘坐便民2路公交车在“佳园里”站下车。
第六条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给予加分录取:科目等级为A,每科目加6分录取;科目等级为B,每科目加3分录取;科目等级为C,每科目加2分录取,累计加分不设上限,分数记入综合能力考试成绩。
第三条学校概况:学院2006年成立,遵循以生为本、质量立校、打造特色、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秉承笃学、厚德、求是、诚信的校训精神,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相结合,校企合作办学的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天津城市建设、环渤海地区发展建设和市场人才需求,创新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推动专业建设与发展,调整和优化课程设置,形成了以城市建设类为特色,涵盖建筑类、管理类、能
招生计划80人专业名称招生计划科类学费(元/年)在学期间取得技能证书(其中任意一种)建筑工程技术15文理兼收5500施工员、资料员、安全员、CAD中级建筑工程管理15文理兼收5500施工员、造价员、计算机绘图证工程造价20文理兼收5500施工员、造价员建筑装饰工程技术15文理兼收5500装饰施工员、装饰预算员、室内装饰设计员(中级)城市燃气工程技术15文理兼收5500煤气户内检修工、供气营销
第五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考生。如招生计划仍有余缺,再录取第二志愿填报我院但未被其他院校录取的考生。我院承认其他院校专业考试成绩。
第十九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址:www.电话:5831.9057、、咨询地点: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天津市北辰区龙泉道2889号)乘坐642路、22路公交车在“龙武道”(城建职业学院)站下车即到。乘坐606、658路公交车在“辰达路”(城建职业学院)站下车即到。乘坐634路公交车在“瑞贤花园”站下车即到。乘坐801路公交车在“城建
第七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四条录取分数优先、结合志愿。对上线考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缺额部分顺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第十二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
第一章录取规则(1)高中阶段参加市级或市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考生,加10分录取;(2)计算机:高中阶段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者加5分录取,二级及以上者加10分录取;(3)艺术:高中阶段参加市级艺术类比赛(包括独唱、演奏、舞蹈等)获个人单项三等奖以上或取得音乐类考级四级及以上证书的考生,加5分录取;(4)体育:高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乒乓球
第六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分数线划定。依据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划定分数线。第十二条录取分数优先、结合志愿。对上线考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缺额部分顺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第十三条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给予加分录取:科目等级为A,每科目加6分录取;科目等级为B,每科目加3分录取;科目等级为C,每科目加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