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专业报名、考试费按贵州省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执行。以上所交材料无论录取与否(包括弃考),不予退还。
1.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本科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专业名称层次层类科类学制学费备注安全工程本科普通本科理工44200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本科普通本科理工44200测控技术与仪器本科普通本科理工44000产品设计本科普通本科艺术4学费待批车辆工程本科普通本科理工44200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本科普通本科理工44200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本科普通本科理工44800电
第十七条我校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学费等。
第二十一条学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十五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进行收费。
第七条经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学院学费标准:15000-21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1500元/生/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第八条报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具有本市正式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往届
第八条按照政府物价部门的规定,学费标准5000元/年~5500元/年。住宿费600元/年。录取原则
第八条,按照政府物价部门的规定,学费标准5000~5500元。
第八条按照政府物价部门的规定,学费标准5000~5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