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已取得天津市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并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证书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科目成绩等级必须有7科为C及C以上,英语科目成绩等级必须是A。
3.考虑就业因素,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脊柱四肢无残缺、无畸形,体态匀称(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者、肝功能不正常、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者,请慎重填报)。
4.患有心脏、皮肤、精神、心理等方面疾患者,肢体有残缺者。不得报考。
第十二条 入学后学校公共外语教学统一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三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到普通高考报名所在的区县招办指定的地点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3月1日―3月6日。
第十四条 考生须持2013年高考考生号,本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及复印件,各种加分证书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版照片两张,到我校履行确认手续,缴纳专业考试费60元,并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考生正值高考复习阶段,家长可带齐应携带的证件,替考生到校办理确认手续)。
确认时间:2013年3月18日-19日,8:30-16:00
确认地点: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大厅
第十五条 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分为综合能力考试和专业素质考试两部分。
综合能力考试:由自主招生学校联合组织命题及并负责考试的实施,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成绩总分150分,考试说明见自主招生综合能力考试大纲。
专业素质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考试内容为职业素质测评和面试(只针对报考护理(男生)专业的考生),总成绩为150分。具体分类如下:
1.职业素质测评:主要测试考生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岗位的适应能力(考生不需做特殊准备)满分150分,考试方式为笔试。
2.面试:报考护理(男生)专业的考生需参加面试,报考其他专业考生不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为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考生不能参加该专业的录取。
主要面试考生语言表达、社会人文知识、职业理解等方面内容。
第十六条 专业考试时间
综合能力考试(笔试) 2013年3月23日,上午10:30-12:00
专业素质考试(职业素质测评、面试) 2013年3月23日,下午1:00开始
第十七条 专业考试地点: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十八条 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专业考试成绩综合考虑, 总成绩为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专业素质考试成绩和政策加分之和。
总成绩=综合能力成绩×70%+专业素质成绩×130%+政策加分
第二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自主招生加分政策如下:
1.凡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均享受国家及天津市2013年高考有关照顾加分政策。
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如有一个科目为A,加3分录取;如有2个科目为A,加6分录取,以此类推。
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如有一个科目为B,加2分录取;如有2个科目为B,加4分录取,以此类推。
符合政策规定的考生须持有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在办理专业考试确认手续时交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第二十二条 考生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后,享受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学历待遇。被录取的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规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对其进行入学考试和身体健康状况等各环节的审查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获得正式学籍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3年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解释。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的依据和承诺。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已被录取的考生,录取通知书学校将以特快专递寄送,未被录取考生请电话咨询。
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柳林路14号(95路公共汽车终点站)
邮编:300222
咨询电话:022-60276922 022-60276923 022-60286652
学校网址:

第三章招生条件、计划与报名要求第十一条报名条件:已取得参加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资格者,均可报名参加。 第十二条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规定和要求。 第十三条志愿填报: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统一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填报时只能选择一所院校。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请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

第四章报考条件及要求第十一条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2018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2.由于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及就业因素,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体检肝功能不正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脊柱四肢畸形,身材矮小的考生,请慎重填报。3.患有心脏、皮肤、精神、心理等方面疾患者,肢体有残缺者。不得报考。第十二条入学

第四章报考条件及要求1.符合2016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2.由于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及就业因素,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体检肝功能不正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脊柱四肢畸形,身材矮小的考生,请慎重填报。3.患有心脏、皮肤、精神、心理等方面疾患者,肢体有残缺者。不得报考。第十一条入学后学校公共外语教学统一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报)第十二条

第四章报考条件及要求第十一条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2018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2.由于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及就业因素,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体检肝功能不正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脊柱四肢畸形,身材矮小的考生,请慎重填报。3.患有心脏、皮肤、精神、心理等方面疾患者,肢体有残缺者。不得报考。第十二条

第四章报考条件及要求第十一条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2018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2.由于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及就业因素,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体检肝功能不正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脊柱四肢畸形,身材矮小的考生,请慎重填报。3.患有心脏、皮肤、精神、心理等方面疾患者,肢体有残缺者。不得报考。第十二条入学

第四章报考条件及要求第十一条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2017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2.由于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及就业因素,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体检肝功能不正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脊柱四肢畸形,身材矮小的考生,请慎重填报。3.患有心脏、皮肤、精神、心理等方面疾患者,肢体有残缺者。不得报考。第十二条入学

第四章报考条件及要求1.符合2016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2.由于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及就业因素,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体检肝功能不正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脊柱四肢畸形,身材矮小的考生,请慎重填报。3.患有心脏、皮肤、精神、心理等方面疾患者,肢体有残缺者。不得报考。第十一条入学后学校公共外语教学统一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报)第十二条

第四章报考条件及要求第十一条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2017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2.由于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及就业因素,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体检肝功能不正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脊柱四肢畸形,身材矮小的考生,请慎重填报。3.患有心脏、皮肤、精神、心理等方面疾患者,肢体有残缺者。不得报考。第十二条

第四章报考条件及要求第十一条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已取得天津市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并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证书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科目成绩等级必须有7科为C及C以上,英语科目成绩等级必须是A。3.考虑就业因素,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脊柱四肢无残缺、无畸形,体态匀称(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者、肝功能不正常、乙肝表面

第四章报考条件及要求第十一条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且参加了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2.由于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及就业因素,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体检肝功能不正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脊柱四肢畸形,身材矮小的考生,请慎重填报。3.患有心脏、皮肤、精神、心理等方面疾患者,肢体有残缺者。不得报考。第十二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