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科任老师、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农村、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
1、所有农村、县镇非农户籍学生均享受国家免学费:学生个人申报材料:(1)《免学费申请表》1份,(2)户口本复印件1份(“首页”和“本人页”印在一张A4纸上,“本人页”在上,“首页”在下),(3)五区(路南、路北、开平、古冶、新区)范围内:1户籍性质为“家庭户”的到村委会开“农村户口证明信”,可认定为“农村”户籍,享受国家免学费;2户籍性质为“非农业家庭户”的,但户籍在“**村”的,到村
取消资助资格的规定对于上报资助对象发生以下情况者,经核实后取消其资助资格。1、弄虚作假,发现有不符合资助条件者;2、资助期间自动退学者;3、其他因素构成取消资格者。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与此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五:资助比例:1、涉农专业学生100%享受助学金;2、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农村、县镇非农、城市学生,比例为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数的15%。
4、国家助学金申报评选程序(1)本人申请。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内容应包括家庭经济状况,日常生活情况,平时表现,学习情况,同时上交相关复印件、困难证明、影像资料,接受同学监督。(2)班级评议。申请人在本班内宣读申请,评议小组评议,确认属实后,根据学校下达到各班的评选指标人数推荐人选,并在本班内公示3工作日。获得推荐的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五区(路南、路北、开平、古冶、新区)范围内:1户籍性质为“家庭户”的到村委会开“农村户口证明信”,可认定为“农村”户籍,享受国家免学费;2户籍性质为“非农业家庭户”的,但户籍在“**村”的,到村委会开“村民证明”,可认定为“县镇非农”,享受国家免学费。
2、班级内评比条件(1)确实家庭经济困难;(2)勤奋学习,品学兼优。
成立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学校成立学生资助领导小组:校长、书记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政教主任、教务主任、总务主任是领导小组成员。成立以助学金管理员、学籍管理员、政教干事、专业部主任、会计、班主任为成员的工作小组。要求每位成员都要吃透精神,熟悉政策,为具体开展工作奠定基础。申报国家免学费涉及到的有关个人申请、证明材料等及时归档整理,由专人保管,随时备查。
2、班级内评比条件(1)确实家庭经济困难;(2)勤奋学习,品学兼优。
1、成立班级评议小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科任老师、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
1、成立班级评议小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科任老师、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农村、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