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农专业学生100%享受助学金;
2、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农村、县镇非农、城市学生,比例为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数的15%。
2、班级内评比条件(1)确实家庭经济困难;(2)勤奋学习,品学兼优。
4、国家助学金申报评选程序(1)本人申请。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内容应包括家庭经济状况,日常生活情况,平时表现,学习情况,同时上交相关复印件、困难证明、影像资料,接受同学监督。(2)班级评议。申请人在本班内宣读申请,评议小组评议,确认属实后,根据学校下达到各班的评选指标人数推荐人选,并在本班内公示3工作日。获得推荐的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五区(路南、路北、开平、古冶、新区)范围内:1户籍性质为“家庭户”的到村委会开“农村户口证明信”,可认定为“农村”户籍,享受国家免学费;2户籍性质为“非农业家庭户”的,但户籍在“**村”的,到村委会开“村民证明”,可认定为“县镇非农”,享受国家免学费。
资助标准按国家新规定资助标准执行,每生每年2000元。
资助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符合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
资助对象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调整步骤如下:(1)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助学金政策覆盖一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从20
取消资助资格的规定对于上报资助对象发生以下情况者,经核实后取消其资助资格。1、弄虚作假,发现有不符合资助条件者;2、资助期间自动退学者;3、其他因素构成取消资格者。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与此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资助比例:1、涉农专业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2、非涉农专业农村(含县镇非农)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3、非涉农专业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比例为: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城市学生的10%。
2、城市户籍学生按比例享受免学费,资助比例为:全日制在校城市学生的10%。学生个人申报材料:
五:资助比例:1、涉农专业学生100%享受助学金;2、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农村、县镇非农、城市学生,比例为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数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