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入学注册并取得学籍后,根据评选条件,依据新生高考电子档案记载的成绩、获奖及本人提交的有效证明材料等有关资料评审。
2.优秀新生奖评审时高考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照高考成绩、英语、数学的顺序评审。
3.优秀新生奖各奖项不可兼得,同时满足多项评选条件,只按高奖项进行奖励。
4.符合评定条件的优秀新生获奖名单由校区行政主要领导审批并公示。
5.优秀新生奖评定后,向优秀新生奖获得者授予荣誉证书,颁发奖金。
6.获得优秀新生奖的学生在本校区学习期间如有转学、退学,应退回奖金及证书。
7.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而获得优秀新生奖,学校将收回已发奖金及证书,并视其情节轻重给当事者纪律处分。
通过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我校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手续,并取得学籍,符合评选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
①、助学金评定办法中档次标准的认定助学金档次标准的认定必须严格按照《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助学金评选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予以评选。可优先申请三档助学金的认定标准为:1)家庭经济情况特殊父母一方或双方残疾、长期卧床、亡故,家庭经济困难,本人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家庭;农村特困户、城乡低保户、国家级贫困县农村的“五保户”、国家级贫困县城市的双亲下岗的家庭。2)发生重大意外事故、遭受自然灾害的家庭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生可评为特等奖1.高考成绩排在我校区全部录取新生中排名前1%,且成绩高于我校区在当地录取分数控制线50分及以上者。2.在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且成绩高于我校区在当地录取分数控制线20分及以上者。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生可评为一等奖1.高考成绩排在我校区全部录取新生中排名前5%,且成绩高于我校区在当地录取分数控制线30分及以上者。2.在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且成绩高于我校区在当地录取分数控制线10分及以上者。3.在高中阶段获得市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且成绩高于我校区在当地录取分数控制线20分及以上者。4.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单项前3名者。
奖励范围通过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我校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手续,并取得学籍,符合评选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新生的可评为二等奖1.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区在当地录取分数控制线20分及以上者。2.在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者。3.在高中阶段获得市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且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区在当地录取分数控制线10分及以上者。4.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单项前6名者。
附则1.本办法适用于2013级新生。2.本办法由太原科技大学晋城校区负责解释。太原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窊流路66号邮编:030024电话:0351-传真:0351-网址:http://www..cn电子邮箱:ZSB@.cn太原科技大学晋城校区咨询电话:0356-
奖项设置太原科技大学晋城校区优秀新生奖共设置三个奖励等级:特等奖(10000元/人),一等奖(5000元/人),二等奖(3000元/人)。
3.优秀新生奖各奖项不可兼得,同时满足多项评选条件,只按高奖项进行奖励。
评选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生可评为特等奖1.高考成绩排在我校区全部录取新生中排名前1%,且成绩高于我校区在当地录取分数控制线50分及以上者。2.在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且成绩高于我校区在当地录取分数控制线20分及以上者。(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生可评为一等奖1.高考成绩排在我校区全部录取新生中排名前5%,且成绩高于我校区在当地录取分数控制线30分及以上者。2.在高
评选办法1.新生入学注册并取得学籍后,根据评选条件,依据新生高考电子档案记载的成绩、获奖及本人提交的有效证明材料等有关资料评审。2.优秀新生奖评审时高考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照高考成绩、英语、数学的顺序评审。3.优秀新生奖各奖项不可兼得,同时满足多项评选条件,只按高奖项进行奖励。4.符合评定条件的优秀新生获奖名单由校区行政主要领导审批并公示。5.优秀新生奖评定后,向优秀新生奖获得者授予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