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长不超过5年,其中课程学习在前2年内完成。
1、自选成套动作(80分):按照国际体联《2013-2016年竞技健美操评分规则》进行评分。
第二十二条我校2013级本科办学地点在学校南校区(校区地址参见本章程第三条)。
4、报考非在职博士生考生的年龄应不超过45周岁;报考在职博士生考生的年龄不限。
第十五条普通文理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同分考生,当其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或有成绩位次排序的,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或成绩位次排序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安排专业时优先考虑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文化课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单科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分数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顺序认定。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的要求,招收一定数量的保送生。
第九条学校按照不超过在各省(市、区)招生计划数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满额时,不予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报考未满额,则按比例调阅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择优录取。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条学校按照不超过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数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满额时,不予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报考未满额,则按比例调阅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择优录取。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按省级招生办投档顺序录取。第十一条学校采用投档成绩调取考生档案,在已调档的考生中,采用总分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对于第一志愿报
第九条学校按照不超过在各省(市、区)招生计划数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满额时,不予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报考未满额,则按比例调阅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择优录取。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顺序,择优录取。
第九条学校按照不超过在各省(市、区)招生计划数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满额时,不予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报考未满额,则按比例调阅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择优录取。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顺序,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