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奖助政策1.享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奖励标准为30000元/生/年。2.享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选资格,资助标准为10000元/生/年。3.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8000元/年。4.享有各类社会专项奖学金评选资格。5.可申请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项目,资助经费30000元/项。

(二)各相关学院联系方式:学科所在学院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学院史老师029-@机械工程机械学院聂老师029-85583159niezhen@.cn土木工程建工学院李老师029-@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地环学院高老师029-85583188gaoxin@.cn矿业工程能源学院聂老师029-85583143nengyuanxueyuan@.cn安全科学与工程安全学院刘老师029-85583197anquanxueyuan@.cn研究生院2018年1月20日

二、招生计划1.本次招生计划为15名。2.每位导师每年限招1名“申请--考核”考生。

(2)第二批:9月29日17点至10月12日17:00之前完成报考,根据“推免服务系统”通知的时间参加并通过我院统一组织的综合面试的推免生,学业奖学金由导师确定。符合获优秀硕士推免生专项奖学金条件的推免生所获奖学金不受上述批次影响。其他推免生务必在发出复试通知后4小时之内完成接受复试通知,通过复试后必须在学院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录取确认。

第一批: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广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上海市、北京市、各省国防生。

第五批:河北、河南、陕西、青海、云南一批本科,自主招生,贫困专项(云南、广西、西藏),预科转入,2014预科,新疆、西藏内地班,高水平运动员。

第四批:黑龙江、湖北、辽宁、山东、山西、新疆一批本科,贫困专项(云南、广西、西藏暂未寄出);

第三批:安徽省、贵州省、辽宁省、山西省、福建省、黑龙江省、河北省、广西省、河南省、云南省、陕西省、山东省、青海省、湖北省、新疆自治区、西藏自治区,以及各省预科等。

第二批:贵州、海南、湖南、吉林、江苏、上海、浙江一批本科,录音艺术,国防生;

第二批:天津市、吉林省、江苏省、海南省、四川省、浙江省、重庆市、江西省、湖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