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考生只准带0.5mm黑色碳素笔、2B铅笔、橡皮等必用文具或规定的体育考试器械进入相应考场。

考试必须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在指定区域候考,由专人引领进入考场,候考期间不能离开候考区。

第七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考生可选报2所学校参加考试,根据填报志愿顺序进行了录取;

4、考生只准带笔、圆规、三角尺等必用文具或规定的体育考试器械进入相应考场。

9、考生有监督考试工作的权力和义务,对发现的违纪现象应积极举报。

8、考生有监督考试工作的权力和义务,对发现的违纪现象应积极举报。

(9)考生有监督考试工作的权力和义务,对发现的违纪现象应积极举报。(10)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运动创伤医院参加体检,否则不予录取。(11)如考试安排出现变动或有其他临时性通知,信息将公布于西安体育学院招生网。(12)需参加校际联考与统考的考生请自行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上查询考试地点与具体时间或关注组考院校网上通知。

10、考生有监督考试工作的权力和义务,对发现的违纪现象应积极举报。

9.考生有监督考试工作的权力和义务,对发现的违纪现象应积极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