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以上录取原则若与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政策相矛盾,以考生所在省录取规定为准。
1、凡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照各省(区)招办规定的要求进行资格报考;
第十五条对于进行录取及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录取政策按所在省的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对于进行录取及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录取政策按所在省的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对于进行录取及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录取政策按所在省的要求执行。
第十条对于享受所在省(市、区)优惠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规定加分后提档和录取;
第十条对于享受所在省(市、区)优惠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规定加分后提档和录取;
第十条对于享受所在省(市、区)优惠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规定加分后提档和录取;
4、对于享受所在省(市、区)优惠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规定加分后提档和录取;
4、对于享受所在省(市、区)优惠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规定加分后提档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