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
3.拟直升专学生各科学业成绩单及专业排名情况(可不含后一学期成绩,成绩单上需教务处盖章)。
2.直升专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994-
2)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就读专业与获奖项目(或中职就读专业)相对应或相近专业的学生。
2学院招就中心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于考试结束后在学院招生网予以公示3报考直升专的考生统一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答案来源于2021年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直升专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6)学院招生办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于2014年4月13日—2014年至4月15日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布。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
1)在自治区招生办领导下,学院根据考生报名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学院招生办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于4月14日—4月15日在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7)学院招生办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于2013年4月22日—2013年至4月25日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