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年7月初各系向教务处提出申请,领取《山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增设专业申请表》。
2.每年7月中旬各系向教务处递交申请报告和申请材料。
3.教务处组织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4.每年7月下旬,召开人才需求和办学基本条件论证会。
人才需求和专业办学基本条件论证会由申报系提出论证方案,经教务处审核后,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论证。
5.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在论证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评议,并提出评议意见。
6.9月上旬教务处将新增专业的相关材料上报山西省教育厅审批。
(三)严格控制新专业的设置数量,原则上学院每年新设专业数不超过3个。
(四)专业设置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符合学校发展规划,有详细可行的人才需求论证报告,年招生规模一般为50人及以上。2.有拟设置专业的建设规划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及相应的教学文件。3.能配备完成该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所必需的师资队伍、结构(学历、职称、年龄、双师型教师)比较合理。4.具备该专业必需的相应教学设施,如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实训场所,经费落实举措等办
2.精品课程建设的实施程序(1)各专业教研室认真讨论,在广泛调研和讨论的基础上,提出精品课程建设的申请,系部主任审核同意后,报送学院课程建设领导小组讨论、审定。(2)项目批准后,系部提交精品课程建设的具体方案,学术委员会审批,系部组织人员实施。(3)学院将对学生、同行反映课程质量高,教学效果好的参与人员给予奖励。(4)学院教务处负责对校级精品课程参与国家、省市评审的推荐工作。(5
专业设置的基本原则(一)需求性原则:设置的专业要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需要,根据区域(行业)经济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按照职业岗位(群)的实际要求进行。(二)效益性原则:设置专业应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与布局,推进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三)优先性原则:学院优先考虑设置国家和山西省特别是忻州市经济建设急需的、重点发展的专业或能体现我校办学特色与
目录外专业的设置(一)原则上不设目录外专业,如确需设置或调整,必须经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论证外,还须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二)目录外专业的申报条件、程序和申报材料参照目录内专业设置,此外,在申报材料中还应包括以下内容:1.拟设专业的培养目标与区内外相关或相近专业的比较分析;2.拟设专业的培养目标、业务范围、主干学科、基础课程、基本技能等;
专业设置的条件(一)专业的设置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及《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二)专业的设置必须在加强原有专业建设与改造的基础上进行,凡原有专业建设与改造不力,未达到办学规定标准的系,原则上不得增设新专业。(三)严格控制新专业的设置数量,原则上学院每年新设专业数不超过3个。(四)专业设置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
将原有专业做调整或建设为新专业的,应符合新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申报程序同上。
专业设置申报程序及应提交的申报材料专业设置管理由学院教务处归口管理,以系为单位统一申报。(一)申请专业设置的程序1.每年7月初各系向教务处提出申请,领取《山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增设专业申请表》。2.每年7月中旬各系向教务处递交申请报告和申请材料。3.教务处组织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4.每年7月下旬,召开人才需求和办学基本条件论证会。人才需求和专业办学基本条件论证会由申报系提出论证方案,经
(二)目录外专业的申报条件、程序和申报材料参照目录内专业设置,此外,在申报材料中还应包括以下内容:1.拟设专业的培养目标与区内外相关或相近专业的比较分析;2.拟设专业的培养目标、业务范围、主干学科、基础课程、基本技能等;
(一)申请专业设置的程序1.每年7月初各系向教务处提出申请,领取《山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增设专业申请表》。2.每年7月中旬各系向教务处递交申请报告和申请材料。3.教务处组织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4.每年7月下旬,召开人才需求和办学基本条件论证会。人才需求和专业办学基本条件论证会由申报系提出论证方案,经教务处审核后,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论证。5.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在论证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