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的设置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及《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
(二)专业的设置必须在加强原有专业建设与改造的基础上进行,凡原有专业建设与改造不力,未达到办学规定标准的系,原则上不得增设新专业。
(三)严格控制新专业的设置数量,原则上学院每年新设专业数不超过3个。
(四)专业设置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发展规划,有详细可行的人才需求论证报告,年招生规模一般为50人及以上。
2.有拟设置专业的建设规划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及相应的教学文件。
3.能配备完成该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所必需的师资队伍、结构(学历、职称、年龄、双师型教师)比较合理。
4.具备该专业必需的相应教学设施,如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实训场所,经费落实举措等办学基本条件。
(三)严格控制新专业的设置数量,原则上学院每年新设专业数不超过3个。
(一)专业方向的申报条件1.拟申报专业方向所依托的专业必须是专业建设扎实、师资力量强、教学质量较高、教学基础条件较好的优势专业或特色专业;2.要有拟申报专业方向的人才需求论证报告,一般应培养国家当地经济建设急需的,或具有地方特色和社会效益的技术应用性人才;3.有拟申报专业方向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4.拟申报的专业方向必须是在依托原有专业基础上,拥有完成该专业方向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师资队伍;
专业设置申报程序及应提交的申报材料专业设置管理由学院教务处归口管理,以系为单位统一申报。(一)申请专业设置的程序1.每年7月初各系向教务处提出申请,领取《山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增设专业申请表》。2.每年7月中旬各系向教务处递交申请报告和申请材料。3.教务处组织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4.每年7月下旬,召开人才需求和办学基本条件论证会。人才需求和专业办学基本条件论证会由申报系提出论证方案,经
专业设置的基本原则(一)需求性原则:设置的专业要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需要,根据区域(行业)经济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按照职业岗位(群)的实际要求进行。(二)效益性原则:设置专业应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与布局,推进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三)优先性原则:学院优先考虑设置国家和山西省特别是忻州市经济建设急需的、重点发展的专业或能体现我校办学特色与
目录外专业的设置(一)原则上不设目录外专业,如确需设置或调整,必须经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论证外,还须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二)目录外专业的申报条件、程序和申报材料参照目录内专业设置,此外,在申报材料中还应包括以下内容:1.拟设专业的培养目标与区内外相关或相近专业的比较分析;2.拟设专业的培养目标、业务范围、主干学科、基础课程、基本技能等;
(一)申请专业设置的程序1.每年7月初各系向教务处提出申请,领取《山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增设专业申请表》。2.每年7月中旬各系向教务处递交申请报告和申请材料。3.教务处组织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4.每年7月下旬,召开人才需求和办学基本条件论证会。人才需求和专业办学基本条件论证会由申报系提出论证方案,经教务处审核后,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论证。5.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在论证方案
将原有专业做调整或建设为新专业的,应符合新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申报程序同上。
(四)专业设置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符合学校发展规划,有详细可行的人才需求论证报告,年招生规模一般为50人及以上。2.有拟设置专业的建设规划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及相应的教学文件。3.能配备完成该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所必需的师资队伍、结构(学历、职称、年龄、双师型教师)比较合理。4.具备该专业必需的相应教学设施,如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实训场所,经费落实举措等办
专业设置的条件(一)专业的设置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及《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二)专业的设置必须在加强原有专业建设与改造的基础上进行,凡原有专业建设与改造不力,未达到办学规定标准的系,原则上不得增设新专业。(三)严格控制新专业的设置数量,原则上学院每年新设专业数不超过3个。(四)专业设置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
(二)目录外专业的申报条件、程序和申报材料参照目录内专业设置,此外,在申报材料中还应包括以下内容:1.拟设专业的培养目标与区内外相关或相近专业的比较分析;2.拟设专业的培养目标、业务范围、主干学科、基础课程、基本技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