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学校对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按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以加分后的总成绩作为投档成绩。
第十一条外省艺术类本科录取办法外省艺术类本科考生进档低要求是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省控线,同时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达到我校低投档线,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考生。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盐城工学院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七条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
3、普通本三批次文科类、理科类:⑴文化总分达到(≥)三本省控线,低于我校本三录取线,选测科目等级超过(>)CC等级;⑵学校录取线上,文化总分超过(>)我校三本投档线,选测科目等级为CC及以上等级。
⑴学校录取线上,文化总分超过(>)我校本二投档线,选测科目等级为CC及以上等级;
⑵学校录取线上,文化总分超过(>)我校三本投档线,选测科目等级为CC及以上等级。
⑵文化总分达到(≥)二本省控线,选测科目等级超过(>)BC等级。
⑴文化总分达到(≥)三本省控线,低于我校本三录取线,选测科目等级超过(>)CC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