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的顺序,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考生,学校平行志愿视为同一志愿。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择优录取。
⑴文化总分达到(≥)三本省控线,低于我校本三录取线,选测科目等级超过(>)CC等级;
⑴学校录取线上,文化总分超过(>)我校本二投档线,选测科目等级为CC及以上等级;
⑵学校录取线上,文化总分超过(>)我校三本投档线,选测科目等级为CC及以上等级。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盐城工学院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条外省普通本科录取办法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的顺序,按“分数清”的方式录取考生,学校平行志愿视为同一志愿。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择优录取。
第九条外省艺术类本科录取办法外省艺术类本科考生进档低要求是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省控线,同时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达到我校低投档线,按“分数清”的方式录取考生。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条外省普通本科录取办法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的顺序,按“分数清”的方式录取考生,学校平行志愿视为同一志愿。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择优录取。
第九条外省艺术类本科录取办法外省艺术类本科考生进档低要求是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省控线,同时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达到我校低投档线,按“分数清”的方式录取考生。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外省普通本科录取办法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的顺序,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考生,学校平行志愿视为同一志愿。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外省艺术类本科录取办法外省艺术类本科考生进档低要求是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省控线,同时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达到我校低投档线,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考生。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