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1.考试科目。文化课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共3科,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三科总分450分,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音乐、体育、美术等术科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设置,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具体要求由招生院校确定。招生院校根据考生术科考试成绩确定术科合格考生名单,并由招生院校在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时考试内容基本相同的同类术科考试成绩在各试点院校内互认。2.文

第十五条高职五年一贯制招生对象为: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符合以下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五)随迁子女具有我省初中学校3年完整学籍。

第十五条招生对象为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和符合以下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初中应、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随迁子女):(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当年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五)随迁子女具有我省初中学校3年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院五年制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学院五年制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院全称:阳江职业技术

第三章组织结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

(五)随迁子女具有我省初中学校3年完整学籍。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以及随迁子女初中阶段完整学籍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17年8月31日。

第十五条高职五年一贯制招生对象为: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初中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符合以下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五)随迁子女具有我省初中学校3年完整学

第九条学院隶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五条学院地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东山路,邮政编码:529500

第十四条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市属院校面向本地区及附近地区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