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在综合素质评价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学业水平测试符合我校等级要求、统考科目成绩达到同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5%的比例,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调档。
2、符合江苏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投档及参与专业的选择。
附则:1、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4-、、、 传真:0514- 网址:http://glxy..cn 微信公众号:gh_07061ee2d1b8;微信名称:广陵招生2、本章程由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果国家或江苏省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学校也将作出相应调整。
(一)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根据《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的有关规定,我校针对不同批次、不同专业类别,对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提出不同的要求,具体如下:选测科目:普通类专业统一确定为BC;必测科目:普通类专业统一确定为4C1合格,艺术类专业D级不超过三门;综合素质评价:按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二)调档1、我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该省(市、自治区)同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的比例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调档;2、符合该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提档及参与专业的选择。
(二)调档1、我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该省(市、自治区)同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的比例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调档;2、符合该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提档及参与专业的选择。
(一)调档 1、我校在综合素质评价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学业水平测试符合我校等级要求、统考科目成绩达到同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5%的比例,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调档。 2、符合江苏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投档及参与专业的选择。
(二)调档1、我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该省(市、自治区)同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的比例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调档;2、符合该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提档及参与专业的选择。
(一)调档1.我校在综合素质评价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学业水平测试符合我校等级要求、统考科目成绩达到同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5%的比例,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调档。2.符合江苏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中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投档及参与专业的选择。
(二)调档1.我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该省(市、自治区)同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的比例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调档;2.符合该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中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提档及参与专业的选择。(三)专业调配及录取基本原则:我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填报顺
(一)调档 1、我校在综合素质评价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学业水平测试符合我校等级要求、统考科目成绩达到同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5%的比例,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调档。 2、符合江苏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投档及参与专业的选择。
(一)调档1、我校在综合素质评价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学业水平测试符合我校等级要求、统考科目成绩达到同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5%的比例,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调档。2、符合江苏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投档及参与专业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