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应用化工技术专业获山东省首批“3?2”专本连读分段培养职业教育招生试点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鲁教高【2013】12号文件《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部分高职高专院校与普通本科院校开展“3?2”分段培养职业教育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2013年起在我省部分高职高专院校与普通本科院校开展“3?2” 分段培养职业教育招生试点工作。
2013年首批试点招生学校为11所高职高专院校,共计11个专业,衔接本科院校为10所,共计招生1200人。
淄博职业学院是淄博市唯一入选“3?2”分段培养职业教育招生试点院校,本科衔接院校为山东理工大学。淄博职业学院的应用化工技术专业与山东理工大学的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衔接合作,招生计划100人。
考生须参加夏季高考且总成绩达到我省本科二批录取低控制线下50分,按文理类专科(高职)批填报志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高考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并办理专科录取手续。
录取考生以专科生身份进入高职高专院校学习,第三年经考核测试合格,进入本科院校学习两年。5年学习期间,由试点高职高专院校和衔接本科高校联合制定“3?2”分段培养职业技能人才方案、主干课程及课程体系,致力于培养本科层次高素质应用性人才。

(三)确定参加专业素养考核的考生名单我院依据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的合格考生名单,分类别确认参加专业素养考核考生名单。具体办法如下。1、按高中会考(中职毕业)成绩确认。理工(艺术理)类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高中学业会考成绩确认。文史(艺术文)类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五科高中学业会考成绩确认。对口考生:按毕业成绩分文化课平均成绩、专业课平均成绩和技能

7、哪些人符合免试条件?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如何报考?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直接向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高等职业院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省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高职院校对口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申请免试的考生

我院今年招生的中法物流管理专业,特色如下:1.收费低。收费与普通专业差不多,既有专业知识,又有语言优势。2.师资优良。语言课程由外教和具有海外留学2年以上经历的硕士任教,专业课由具有企业工作经历和具有高级职称的骨干教师任教,确保学生专业知识、人文素养和综合素质的同步提升。3.一次选择,两种机会。3+2合作模式,中方三年,获我院专科学历,外方两年,获对方院校硕士学历(我院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4、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春夏季高考录取的学生有何不同?单独招生作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在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经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待遇完全相同,毕业时同样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大专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等。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和夏季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春季、夏季高考。

考生待遇根据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经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待遇完全相同。经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山东省春季和夏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山东省春季和夏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

考生待遇:根据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经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待遇完全相同。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和夏季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春季、夏季高考报考我院。欢迎广大考生和家长拨打学院招生咨询电话或登录学院招生网站了解相关招生信息。咨询电话:0533-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9、考生想了解淄博职业学院的单招情况,有哪些途径?考生可登陆淄博职业学院招生网站http://zb./查询相关信息,也可拨打招生电话0533-,,,,也可直接到学院招生办公室索取招生简章了解(北校区主楼2楼204房间),学院地址:淄博新区联通路西首。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淄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33-(兼传真)、。学院网址:E-mail:zb@2013年分专业招生计划请登录淄博职业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24、2013年专本连读新模式:我院应用化工技术专业获山东省首批“3?2”专本连读分段培养职业教育招生试点根据山东省教育厅鲁教高【2013】12号文件《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部分高职高专院校与普通本科院校开展“3?2”分段培养职业教育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2013年起在我省部分高职高专院校与普通本科院校开展“3?2”分段培养职业教育招生试点工作。2013年首批试点招生学校为11所高职高专院校

24、2013年专本连读新模式:我院应用化工技术专业获山东省首批“3?2”专本连读分段培养职业教育招生试点根据山东省教育厅鲁教高【2013】12号文件《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部分高职高专院校与普通本科院校开展“3?2”分段培养职业教育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2013年起在我省部分高职高专院校与普通本科院校开展“3?2”分段培养职业教育招生试点工作。2013年首批试点招生学校为11所高职高专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