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高中阶段符合下列条件,可计算为素质特长项,其分值为:
项目等级分值备注三好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省级50 地(市)级30 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80二等奖70三等奖50中学综合素质评定成绩优秀(A等)30 国家等级运动员二级及以上50 地(市)级中等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50限教育局组织的且与报考专业相关项目二等奖35三等奖20中学生体育运动会国家级前八名、省级前三名50限体育局、教育局组织的比赛项目(团体项目限主力队员)省级四-八名、地(市)级前三名35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40省教育厅、文化厅主办或参办的赛事二等奖30高中段文艺比赛国家二等奖及以上、省一等奖50限宣传、文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声乐、乐器、舞蹈、小品、戏曲、演讲、辩论等项目职业技能证书高级工及以上50限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且与报考专业相关证书全国社会艺术等级考试:声乐、器乐、舞蹈、美术八级及以上10分/项加分专业为:酒店管理浙江省教育厅艺术特长生水平测试A级20分加分专业为:酒店管理导游资格证书40分省级及以上旅游局导游考评委员会。加分专业为:酒店管理英语技能大赛个人获奖、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国家二等奖(银奖)及以上50分限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组织或参办的比赛。国家三等奖(铜奖)40分省级一等奖(金奖)50分省级二等奖(银奖)40分省级三等奖(铜奖)30分获得PETS考试合格证者三级及以上50分二级30分获得CET考试合格证者四级50分三级30分二等奖40三等奖30
不同素质特长可累计(获得省级职业技能比赛一等奖获得者各项素质特长分累计不超过80分、二等奖获得者累计不超过70分、其他考生累计不超过50分);同一素质特长取高项。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实施自主招生,要以有助于学院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有助于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体现考生与我院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为目的,逐步完善与我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的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二)招生原则:坚持自主、自律的原则;坚持科学选才、体现特色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学院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
(1)笔试笔试参照文化课考试组织形式。
1.根据考生提交的材料在满足报考条件下,完成缴费后,确定其审核通过;
2、中职生终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即终成绩=文化课考试综合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素质特长项。
(四)素质特长分凡在高中阶段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按以下办法计算为素质特长分:素质特长①: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浙江省中职学校师生技能竞赛暨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选拔赛一等奖计80分、二等奖计70分、三等奖计50分。素质特长②:省级(含)以上政府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一等奖计50分、二等奖计40分、三等奖计30分。在地市级政府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中获得个人
(四)素质特长分凡在高中阶段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按以下办法计算为素质特长分:素质特长①: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浙江省中职学校师生技能竞赛暨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选拔赛一等奖计80分、二等奖计70分、三等奖计50分。素质特长②:省级(含)以上政府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一等奖计50分、二等奖计40分、三等奖计30分。在地市级政府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中获得个人
5.符合素质特长项的各类材料复印件。备注: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报名费及有关材料一概不退。
(5)符合素质特长项的各类材料复印件。备注: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报名费及有关材料一概不退。
6、素质特长项:凡在高中阶段符合下列条件,可计算为素质特长项,其分值为:项目等级分值备注三好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省级50分地(市)级30分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80分二等奖70分三等奖50分中学综合素质评定成绩A等30分国家等级运动员二级及以上50分中学生体育运动会国家级前8名50分限体育局、教育局组织的比赛项目(团体项目限主力队员)省级前6名40分地(市)级
6、素质特长项:凡在高中阶段符合下列条件,可计算为素质特长项,其分值为:项目等级分值备注三好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省级50 地(市)级30 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80二等奖70三等奖50中学综合素质评定成绩优秀(A等)30 国家等级运动员二级及以上50 地(市)级中等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50限教育局组织的且与报考专业相关项目二等奖35三等奖20中学生体育运动会国家级前八名、省级前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