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依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及《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高职高专水平评估优秀学院和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
第三条 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由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是一所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五条 校址:绍兴市镜湖新区曲屯路151号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邮政编码:312000。
第六条 2013年面向浙江省“校考单录”自主招生计划130名(理科、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计划为准)。分别为:黄酒酿造50人、现代纺织技术50人、建筑工程技术15人、计算机信息管理15人。
第七条 如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则按照参加考试人数的90%执行自主招生计划数。计划不足部分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转入当年普通高校相应批次招生。
第八条 符合2013年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取得报名号的理科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报名资格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和盖有考生所在学校公章的《高中阶段各科会考等第成绩单》。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
第九条 申请报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报名时间:2013年3月28日―4月6日16:30,截止时间:4月6日16:30。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注册报名,按要求准确完整地输入个人报考信息。
第十条 每位考生允许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选项,由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写清楚,专业志愿以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准,不得更改。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实施自主招生,要以有助于学校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有助于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体现考生与我校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为目的,逐步完善与我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的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二)招生原则坚持自主、自律的原则;坚持科学选才、体现特色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规范自主招生的各
4、盖有毕业学校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其中:身份证(或户口本)、《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需要校验原件,请在来校现场确认时随身携带。
第三十二条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曲屯路151号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梅山校区);邮政编码:312000考务咨询:电话(0575)/专业咨询:见我校招生网公布的二级学院联系电话招生咨询:电话(0575)/(传真)/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575)/投诉监督:电话(0575)/E-mail:zjipcjw@学校网址:http://www.
4、盖有毕业学校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其中:身份证(或户口本)、《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需要校验原件,请在来校现场确认时随身携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及《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高职高专水平评估优秀学院和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第三条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由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及《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浙江省文明单位和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第三条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由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及《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浙江省文明单位和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第三条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由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及《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浙江省文明单位和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第三条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由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及《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高职高专水平评估优秀学院和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第三条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由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及《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浙江省文明单位和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第三条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由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